两都医案

《两都医案》,明·倪士奇。采有顺叙式的写法,病家的姓名、身份、发病和治疗过程及用方用药记载详明,案主在用方用药之前皆述之以理,但其治病,绝不止于“按脉议方,按方治病”,而是“尽翻世医之案”,却违而不犯,和而不同,以其有胆有识,突破习见,知机妙用,疲癃可起,夭死可苏。《两都医案》中《南案》三十一则,《北案》四十一则,应天文之数七十二,合于术数。包括伤寒、杂病、妇科、儿科、外科和针灸。从辨证识方看,案主无门派-之囿,也不存在治病在北方有效到南方就失灵的问题。纵观各案,案主重视切脉,脉理精深,脉法卓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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